鬼吹灯 >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 第357章 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第357章 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第348章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林勇这个案子搜寻证据主要是搜寻,对于林勇有利的辩护依据。

    例如说从获利的角度——来证明代购并不是为了牟利。

    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这种情况下,不仅仅要收集客观的收支证据。

    还要依靠于其他病友们的口供。

    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走访调查的。

    不过.…

    根据张曼的说法,林勇在病友中的声望还是很高的。

    想要找一些相关的证人来出庭,不算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这件事情苏白交给了李雪珍去处理。

    而自己也是在网上,查看了一下一审的具体内容。

    因为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影响力并不小,所以进行的是公开审理。

    这个案件的主要控诉方,是西省正版药的总区域经销商。

    并且是由西省的省会城市,西山市检方进行督查办理的。

    该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级法院,进行的一审判决。

    总体来说,在判决过程当中,苏白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的程序违规或者是其他情况。

    毕竟这个案件是大众所关注的案件,在开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响力。

    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

    既然程序没问题,那么还是要依托于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辩点,来进行二审的庭审。

    在案件调查收集有利证据的过程当中,苏白和李雪珍去看守所看望过林勇。

    怎么说呢.…

    和其他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林勇在看守所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

    在苏白和李雪珍进行询问期间,也没有过抱怨或者是其他情况。

    在苏白询问林勇对自己这个案子怎么看的时候,林勇回答的也很坦然。

    “这个案子我没什么看法,我的确是违反国家规定销售不合格的药品了。”

    “这一点我知道,我自己做错了,并且我在代购的时候也查过了,我这的确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该处罚我处罚我,我没有什么意见.…我早就有了心理的准备,只不过我家孩子还小,我还是希望能够判的轻一点。”

    “还有就是.…”

    “那些病友们没有了药,这个后续应该怎么解决,这个是我很关心的问题。”

    “我能问一下苏律师,现在在外面那些病友怎么样了嘛?”

    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审查到提起公诉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整个过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林勇的问题,根据目前李雪珍走访的情况,苏白如实的回答:

    “这个.…根据我们最近几天走访的情况来看,外面的那些病友是在购买正版药进行服用。”

    听到这个回答,林勇脸上有一种形容不出来的情绪。

    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

    喃喃自语:“正版药太贵了.…他们能有什么钱?”

    见状,苏白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安慰.…

    的确,按照走访的情况来看。

    那些病友们都没有什么钱,一个月一瓶的疗程,按照几个月来使用。

    目的就是为了能延缓一下。

    等到走出看守所,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

    “这一次的委托人.…”

    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可惜,欲言又止,没有把话说完。

    苏白知道李雪珍想要说什么。

    像林勇这种,不为盈利而目的,去帮助自己的病友。

    遇到现在这种情况了,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自己的病友。

    是个好人,不应该被判刑。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李雪珍。

    扭过头开口:“嗯.…所以作为律师的责任,面对自己的委托人,要尽全力的去负责。”

    “我明白,苏律师!”

    李雪珍郑重的点了点头。

    …

    关于林勇的二审案件,苏白很快就整理好新的事实证据向省高院提交了上去。

    由于林勇这个案件在当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而且在网上也有一定的波澜。

    在省高院认定新的证据事实成立后,主动询问苏白需不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审理。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当然是答应的。

    公开审理,至少在案件的流程中,不会存在其他的情况。

    依照事实证据和客观条件以及相应的主观来进行判决。

    接受公众的监督,该怎么判怎么判。

    是一件好事情,没有理由不答应。

    在得到苏白的回复后,省高院通知各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并要求各方人员准时准点参与本次庭审。

    …

    另一边.…

    在收到省高院通知林勇二审案件开庭后,正版药商的经销商,喊来了自己的法务律师。

    办公室内。

    西省区域总经销商曹志伟,坐在沙发上,面对着两名法务律师开口询问:

    “林勇涉嫌从国外代购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正版药的售卖。”

    “现在二审就要开庭了,方律师,张律师,你们两位有什么想法吗?”

    沙发对面是公司合作的律所法务,在听到曹志伟的话后,林律师开口道:

    “曹总.…”

    “林勇的犯罪事实清楚,一审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定。”

    “根据上述不加刑原则,二审大概率是维持原判。”

    “嗯.…我想的也是维持原判就好,毕竟如果不进行重点打击,谁都从国外购买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那我们的产品怎么售卖?”

    “不过据我了解,这一次对方庭审的委托律师是国内著名的刑事律师。”

    “几乎没有败诉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我想询问这一场案件会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张律师笑了笑,保证开口:

    “这一点儿曹总放心,我们律所是专门打这种侵权售卖官司的,不会有什么其他的意外情况出现。”

    听到这里,曹志伟点了点头:

    “嗯!”

    这个案子引起了总公司方面的注意,所以他必须要好好表现表现。

    这件事情发生在他的销售区域,影响了总公司的销量,肯定对他的业绩不好。

    说不定在总代理那边,对他的印象也会变差。

    再有就是.…专利即将到期,到时候.…

    不过这件事情,暂时还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

    曹志伟摇了摇头,没有再继续想下去。

    …

    开庭当日。

    西省省高院门前,该案件本来就是一个有着巨大话题性的案件。

    再加上苏白代理了本次案件。

    所以在高院门前聚集了一群记者媒体。

    这些媒体不仅来自于西省,还有不少来自于全国各地。

    其中站在靠近中间的,话筒上写着清楚的四个字南都媒体。

    在苏白带着李雪珍进入法院时,不少媒体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的询问着问题。

    “苏律师,请问你对于这场案件的二审结果怎么看?能不能进行一下预测?”

    “苏律师,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请问你对销售假药这种事情认可吗?”

    “伱接受销售假药人员的委托,为其进行辩诉,请问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为一名为底层发声律师的人设?”

    苏白:.…

    这个问题.…

    说实话,角度很清奇。

    南都媒体这个时候也挤了进来,将话筒放在了苏白面前:

    “请问苏律师,对于本次案件中的林勇,网上有人说林勇的确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还有人说林勇是为了自己的病友,我想请问苏律师,你对于这个看法怎么看?”

    对于前面的一些回应,苏白没有回答。

    南都媒体的这个问题,苏白稍微思考了一下开口:

    “本次庭审为公开庭审,各大媒体可以关注公开直播。”

    随后,带着李雪珍进入到了庭审场内。

    说实话.…

    苏白也没有想到,这一次关于林勇的二审会引起这么大的热度。

    不过热度越大.…那么这场庭审所涉及到的关注度越大。

    说不定相关部门在注意到这场庭审的热度后,会关注买不起药的群体的这种情况。

    不过,苏白也没有思考太多,在等候室内等候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工作人员就将其领到了庭审场上。

    伴随着审判长的入庭,宣布本次庭审开庭。

    审判台席位上。

    本次庭审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长段清水,主持审理。

    关于本次案件.…

    段清水对相关的事实已经经过了客观的了解。

    环绕了一圈庭审场上各方人员都已入庭后。

    开始核对身份信息。

    在核实完身份信息,紧接着落下法锤:“现身份信息都已核实完毕。”

    “请上诉方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申请。”

    在这场庭审中,上诉方指的是苏白一方。

    面对着审判长的开口,苏白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对于我方改判减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审判罚当中,我方判决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

    “其中,我方认为,一审当中对于判定我方销售假药罪的一些相关判定有异议。”

    “如下:”

    “根据销售假药罪的定义——”

    “假药是侵犯了复杂的客体,这里的客体指的是——

    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在客观方面,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假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在一审的判定当中,认为林勇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对于这一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另外还判定林勇所销售的“假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对于这一点我方仍然不认同。”

    “不认同的理由是,我方并不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另外,并没有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驳回一审中关于这两点的判定。”

    “二: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我方的判决过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认定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购的药品,并没有对被代购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是有什么其他严重情节。”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甚至帮助了被代购人缓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

    这个案子,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

    为什么这么做,而不做无罪判决?

    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没有驳回的余地。

    另外,未经国家允许,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

    按照法律规定,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

    算是!

    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

    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

    那从刑期方面来讲,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林勇来说多吗?

    肯定多!

    先不说别的,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

    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

    要知道,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

    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

    一分钱没赚,甚至有补贴,从这一方面来讲,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药神”。

    对于这种行为,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来讲,根本说不通。

    在苏白的认为中,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最多判个缓刑!

    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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