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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当庭提交非法证据!这么大胆?!(求月票)

    关于本次的庭审,想要胜诉显然有困难。

    苏白也清楚困难在哪里。

    不过这点困难并不能影响到结果,达到委托人的预期。

    只是麻不麻烦和需要多长时间的问题。

    总体来说,问题不大。

    临近开庭前夕。

    各方开始提交证据。

    本次庭审由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审理。

    公诉方对于秦宝的罪名控诉为造谣,以及损害商品声誉罪,损害商业名声罪。

    举证环节苏白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从秦宝没有进行造谣方面进行出发。

    在举证结束后。

    本案应当开庭进行主审理的法官杜明,叫住了苏白。

    “苏律师”

    “你是从南都来的?”

    杜明看上去在50岁左右,脑顶有些秃,圆脸笑呵呵的望着苏白。

    苏白看了杜明一眼,点了点头:“对。”

    “呵呵..南都大城市啊!我先前在去外地学习的时候,听说过苏律师在刑事圈最出名的几个案子。”

    苏白不知道杜明想要表达什么意思,笑了笑,没有说话,等着杜明继续开口。

    见状,杜明也就继续说了下去。

    “是这样的。”

    “苏律师提交的这些证据,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只不过,秦宝这个案子有点小毛病。”

    “我也没有想过苏律师竟然会代理这么一个小案子。”

    “是这样的,检方已经提起了公诉,那么就说明检方掌握了不少的证据。”

    “在庭审的时候,苏律师你能不能..发言不要带有那么大的攻击性?”

    “这个案子苏律师你应该了解过,具体怎么判决,我觉得这个案件秦安的犯罪情节较轻.”

    苏白:.….

    ???

    打哑语?

    这哑语的意思苏白大致听懂了。

    说白了。

    大家各退一步,庭审场上,伱别太过分,我判的轻一点,保证给你一个交待。

    是这个意思不?

    就是这个意思!

    这种情况,苏白以前遇到过,甚至比这个还要过分。

    先前有一个审判长,认为他作为刑事委托代理人太难搞,直接让当事人换诉讼律师。

    说实话,那种直接让当事人换诉讼律师的开口更离谱。

    .

    ….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笑了笑,直接拒绝了:“杜法官。”

    “罪行轻不轻主要依靠的是法律的条款和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后果。”

    “我也只是依法争取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利。”

    “再说了,杜法官为什么会觉得这个案件的犯罪情节较轻..?”

    杜明听明白了苏白的意思,笑了笑没有说话。

    “我是按照我以往的办案经验来说的,毕竟庭审还没有开始,我只能按照自己的经验来陈述一下。”

    “我个人也非常赞同苏律师说的依法办事,既然这样的话,苏律师回去好好准备一下,咱们庭审上见。”

    “好的。”

    苏白笑着点了点头。

    等到走出法院后,苏白从口袋里掏出来了录音笔,咂了咂舌:“可惜了。”

    如果杜明愿意多说两句的话,这完全可以当做证据。

    不过.…

    对方显然很清楚,这种话只能暗示,不能说的太多,有较强的警惕性。

    苏白也没有想要通过录音笔来记录的想法,对方说的多了,事情变简单。

    说的不多,也不影响结果。

    只是.…从这方面来看的话,法院方面的态度非常的耐人寻味。

    .

    ….

    时间很快,到了开庭的时间。

    等候室内。

    李雪珍显得忧心忡忡:“苏律师我最近听到了点不好的消息”

    苏白笑了笑:“什么不好的消息?”

    “就是这个案子的判决,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偏颇。”

    “嗯,我知道。”

    “你不用担心的,这个案子是有点麻烦,但是还没有到不能胜诉的地步。”

    “奥。”

    “我相信苏律师。”

    李雪珍重重点了点头。

    .

    ….

    等到了开庭时间。

    工作人员将苏白和李雪珍带进庭审场上。

    各方入座,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和法庭规矩,紧接着开口:“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话音落下。

    审判长和审判员走进庭审台上。

    杜明站在审判台上,眼神带着打趣的看了苏白一眼。

    敲响法锤。

    “现在开庭。”

    “请各方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陈述身份信息。”

    关于本场案件的身份信息,除了检方的控告以外,安药集团作为第三方,也参与了本次的庭审。

    庭审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附带民事条件的诉讼内容。

    检方人员:马武,张敏。

    安药集团:周华山,梁超。

    庭审场上,人员身份信息核实完毕。

    杜明又继续走庭审流程,询问案由。

    本次案件的案由——安药集团起诉秦宝,认为秦宝涉嫌造谣并严重损害了安药集团推出来的药酒,安神药酒。

    并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进行提起公诉。

    案由确认完毕。

    杜明看向检方,让检方陈述秦宝的犯罪事实。

    “好的。”

    马武点了点头。

    这一次,对于他而言的任务就是将秦宝的犯罪事实陈述出来。

    并且和被告方也就是秦宝一方的委托律师进行简单的辩诉。

    剩下的.…则和他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关系。

    因为判决权不在于公诉方,而在于法院部门。

    理清思路,马武继续开口:

    “本次案件,检方作为公诉方,起诉秦宝伤害了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证据和理由如下:”

    “第一:在秦宝发布的指控安药集团文章中,多次提及到了安药集团造假,是假药生产商,并且以及提到了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是能够毒死人的毒药。”

    “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来,秦宝在此过程中,对于安药集团的评判是非常不理性的,并且给安药集团冠上了是假药生产商的名号。

    通过网络的传播,转播量和全网观看次数达到了上亿次。

    对于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来讲,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这是直接的结果行为。”

    “第二:秦宝对于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和对安神药酒的分析,对于安神药酒的销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秦宝针对安神药酒的成分和功效进行分析,发布的长文中有很多严重造假的地方。”

    “根据检方的调查事实发现,其中有几点造假:”

    “首先,根据秦宝所发表的控诉长文,中列举的有以下几点。”

    “安神药酒达不到安神的效果。”

    “安神药酒中的某剂量元素超标,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甚至会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安神药酒是“毒药”,有一定的致死率。”

    “根据秦宝所发文的内容,关于安神药酒其中的功效,元素,会不会对人体造成巨大的损害,有没有致死率。”

    “检方将安神药酒提交到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机构进行了权威的检查。”

    “根据相关机构的研究发现。”

    “安神药酒可以达到安神效果,并且某剂量元素并没有超标,而是按照国家的指控来进行添加。

    另外,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这一点通过相关机构的调查认证,并没有发现这一点。

    致死率更是子虚乌有。”

    “基于以上。”

    “可以清楚的发现,安神药酒远远没有达到秦宝发长文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秦宝的发文属于严重的造谣和侵犯了商品的声誉。”

    “所以我方认为,秦宝触犯了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并且造成了他人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

    “检方提议判决两年有期徒刑。”

    .

    ….

    啧啧,两年有期徒刑?

    没搞错吧?

    要知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多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最大程度是判两年有期徒刑。

    检方的申请提议。

    可以说是顶格判处。

    并且,苏白也不认同检方后续所提交的检验报告。

    .

    ….

    在马武陈述完,杜明敲响法锤:“请安药集团代理诉讼律师补充民事附带责任。”

    “好的。”

    安药集团诉讼代理律师周华山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缓缓开口:

    “基于秦宝造谣,并且损害我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对我方的商业信誉损失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

    “并且造成了我方商品声誉大幅度下降,造成了销量上的滞销。”

    “我方的诉讼请求为:”

    “第一:秦宝需要公开向我方进行道歉,消除负面影响,并为我方的声誉进行澄清。”

    “第二:基于秦宝对我方造成的商业损害,我方有权要求秦宝对我方进行赔偿,申请赔偿金额为265万。”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民事诉讼请求。”

    周华山陈述完后,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杜明点了点头,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这个案子的判决目标很简单。

    那就是判决秦宝有罪。

    从法理上面说的通就可以,刑期上面原本杜明想简单一点,让苏白退一步,他判个缓刑。

    也算是有了一个大概的交代。

    可是没想到.…苏白竟然直接硬刚,既然硬刚的话,那么就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在法理上能够判定秦宝有罪,肯定是需要进行顶格判处的。

    杜明嘴角略带笑意的看向苏白:“现在请被告方或被告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苏白微微抬头目光对视杜明。

    秦宝的检验报告造假?!

    并且检方提交到了相关的机构对安神药酒进行了检验,没有达到危害标准,是合格产品?

    扯什么呢!

    关于这一点,苏白已经提前询问过秦宝是怎么证实安神药酒对人体有危害性的。

    得出的结果是,秦宝亲自在实验室里进行化验,并且让其老师帮忙进行检测。

    秦宝作为博士生,老师虽然说不是医药行业的顶尖大佬,可是检验的水平还是有的。

    根据秦宝的发文,苏白也从互联网上找到了当初喝过安神药酒,在发文下面的评论。

    其中秦宝提到过,喝完安神药酒后可能会出现什么症状。

    购买过安神药酒的人也纷纷表示,自己出现过这种情况。

    同时。

    苏白也购买了一瓶安神药酒,提交到了相关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的结果和秦宝所描述的相差不大。

    这是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证据。

    也是苏白做无罪辩护的最大证明。

    但现在.…

    ???

    你说通过相关机构的检验,危害性不存在?

    你这检验报告哪里来的?

    苏白并不觉得对方的检验报告是真的。

    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

    非法证据!

    苏白收回目光,接着看向检方马武:“审判长,我这里也有一份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所显示的内容和秦宝发文中的内容相差无几。”

    “我想请问检方,你们所提交的检验证据报告是从哪里来的?”

    “有没有按照规定盖上公章?”

    “我怀疑检方出示的是非法证据,现在请检方提供检验报告证据的来源合法性。”

    马武平静回复:“检验报告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已经提交给了法院。”

    “法院已经证实检验报告的合法性。”

    行!

    既然检方拒绝,那我向法院申请就可以了吧?

    苏白看向审判长席位:“审判长,我方怀疑检方提供检验报告,证据来源不合法。”

    “根据检方的陈述,法院已经证实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

    “根据法律规定,我方有权利对于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我方想要申请确认。”

    对于苏白的申请,杜明平静开口:“针对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可以进行庭后审查。”

    “现在先请被告方针对与检方提供的控告做出答复。”

    苏白:???

    我已经做出答复了,我对检验报告来源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这难道不是答复吗?

    现在你来一句进行庭后审查,还让我继续回答。

    回答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检方以及作出检验报告的机构伪造相关证据,进行不合法诉讼。

    准确来说,机构伪造相关证据,另外两方估计心知肚明,

    但是不进行揭穿,装作不知道.…

    还要将庭审继续下去….?

    苏白目光凝视着杜明,却发现杜明的表情平淡,没有丝毫的情绪。

    PS:求月票~大大们。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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