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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好家伙!这法律条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

    当月十九号。

    北都。

    苏白带着李雪珍提前来到了订好的酒店。

    由于是二十号上午开庭,地点还是在北都。

    所以苏白提前从南都赶过来了。

    入住酒店。

    房间门口,小李目光热烈。

    “苏律师,咱们再继续探讨探讨这个案子?交流一下材料也行.…”

    苏白:.….

    咳咳.…

    你那是想和我再继续探讨这个案子?

    你小脑袋瓜里面想的是什么我不清楚?

    “这个案件没有什么需要继续探讨的了,明天早起,好好休息。”

    “奥。”

    啪,房门关上。

    李雪珍小脸无精打采,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

    ….

    等到了第二天。

    苏白洗漱完毕,带着李雪珍来到了北都中级法院门口。

    这一次的开庭和上一次的不一样。

    由于涉及到不好的社会影响,以及其他原因。

    这个案子进行的是不公开庭审。

    没有媒体堵门的情况。

    在开庭前,其实苏白有想过进行公开审理,目的是防止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但是法院直接驳回了。

    不过在开庭的前几天,他知道这场庭审的主审判员,也就是审判长,还是由宋远辉担任。

    于是,倒也没有多想什么。

    苏白看着北都中级法院的大门,微微笑了笑。

    他也没有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会这么快的踏入到北都中级法院的大门。

    心里默念了几句,苏白带着李雪珍在和陈斌汇合以后,走进了法院。

    等候室内。

    苏白和李雪珍以及陈斌,没坐多长时间,就被相应的工作人员带到了庭审场上。

    临近开庭时间。

    各方入座,这一次庭审依旧是三方。

    检方作为公诉人对于谢亮等人的渎职进行控告。

    而苏白只是作为第三方控告方,进行补充和进一步说明。

    或者是提出检方没有找出的相应证据以及提供口供,补充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连带一同审理的,还有当时闯入陈斌家的其他讨债人员。

    不过这一次….

    作为顺带着审理的对象,他们在此过程中也充当着一个提供口供和提供当时具体情况的证人。

    .

    ….….

    庭审场上。

    书记员在宣布完庭审纪律和庭审的一些其他事项后。

    继续开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话音落下。

    宋远辉和另外两名审判长走进了庭审场内。

    环视了一圈。

    看到苏白那张脸,宋远辉心中暗叹了口气,接着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

    随后又开始核实相关人员的庭审身份。

    检方人员是一名公诉人,一名公诉助理,分别是王进和李可涛。

    而被告当事人席位上。

    被告人除了谢亮之外,还有两名当时和谢亮一起进行工作的同事。

    两人分别是李万家与徐博涛。

    被告诉讼代理人席位上的则是谢亮请过来的北都律所律师蒋东林。

    信息身份核实完毕。

    宋远辉继续开口:“相关人员的庭审身份核实完毕。”

    “本案由北都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审判人员,审判长宋远辉,审判员孟浩,审判员齐宇。”

    “各方对于本次审判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各方均无异议,不申请回避。

    宋远辉点了点头。

    这一次,他担任主审判人员,把孟浩拉进了本次庭审,作为审判人员。

    原本孟浩是不愿意的。

    不过宋远辉对孟浩说,如果有什么不愿意,或者是其他想法可以去找李副院长。

    孟浩当场沉默,甚至他怀疑宋远辉也不想干,但是李副院长让宋远辉去找院长!

    对于这件事,宋远辉自己肯定不能揭穿。

    打了哈哈,把孟浩拉进了合议庭就行了。

    他不相信孟浩还真的会去找李副院长“抗议”。

    所以,这一次的合议庭中,依旧有孟浩参与。

    想起这件事情,宋远辉笑了笑,重新拉回思绪。

    在各方无异议后,继续开口:

    “庭审各方不申请回避,对于开庭审理前会议无异议。”

    “现在开始宣布案由:”

    “案由:检方对于谢亮,李万家(女),徐博涛等三人。”

    “检方认为三人在行使相关部门给予的职能权利时,确认其渎职,所以以渎职罪进行上诉。”

    “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问题。”

    “以及追究此案相关的讨债人员违法闯入陈斌家中的问题。”

    “案由是否属实?”

    “是的审判长,案由属实。”

    在检方王进回答完毕后,宋远辉微微点了点头。

    “案由确认完毕,现北都中级法院依法对于本案展开审理。”

    “请检方开始陈述诉讼申请和相关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王进点了点头,对于本案,检方的间接证据充足,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只需要进行按部就班的陈述就可以了。

    念及至此。

    王进开始开口陈述:“审判长,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我方的诉讼申请如下。”

    “对于闯入陈斌家中的讨债者,我方认为对方已经触犯了恶意入侵他人家中,触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应以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罪,进行审理。”

    “推荐刑期:主要从犯一年有期徒刑,次要重犯六个月有期徒刑。”

    .

    ….

    “在本案中,谢亮等三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造成了渎职的行为,已经涉嫌形成渎职罪。”

    “对三人的行为,检方作出以下控告:”

    “第一:在陈斌报警之后,部门通讯人员,告知了谢亮,让其前往陈斌家中解决纠纷事件。”

    “谢亮等三人,在抵达陈斌家中之后,根据陈斌以及当时讨债人员的口述得知,谢亮三人并未对于讨债人员进行阻止。

    只是进行口头上的警告,并且告知讨债人员不得做出其他事项,就离开了。”

    “在这一系列发生的过程中,没有预见当事人陈斌及其母亲,在当时情况下所遭受的危险。”

    “并且,谢亮等三人在面对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多次要求,将讨债人员驱逐走的请求时。

    谢亮三人并没有同意陈斌的请求,只是给出了一个含糊两可的回应,没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为。”

    “这也就导致了谢亮等人做出的行为,导致了后续结果的发生。”

    “酿成了陈斌防卫过当,造成两死三重伤以及多人轻伤的局面。”

    “对此,检方认为,谢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职能的时候,没有做到公正和解决纠纷,而造成了巨大的后果以及相应的负面社会影响力。”

    “以此,检方控告谢亮等三人玩忽职守。”

    “再有!”

    “检方通过走访以及调查发现,谢亮与放贷公司的幕后老板,也就是这一次讨债人员的老板认识,并且有着相关的联系。”

    “通话记录中还显示过,谢亮在抵达陈斌家前和离开陈斌家后,与放贷公司的老板通过三次电话。”

    “以此为线索,检方认为这是一桩人情所导致的失职,并造成了相应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基于以上,”

    “我方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判决。”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进陈述完毕,整理了一下相关的诉讼材料。

    在这个案子中,检方进行了很多走访调查。

    调查的结果和证据都显示了谢亮等三人有着不正当的行为。

    所以检方才对于谢亮等人,提起公诉。

    这个案子证据确凿,从相关的间接证据上面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渎职罪是一个罪行的大类型。

    其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机密,过失泄露机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职,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

    上一次苏白将审判长送进去,就是渎职罪其中的一项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这些渎职罪的罪名多指的是,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门人员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

    显然,在本案当中,检方认为谢亮三人的做法,同样构成了渎职罪,并且是属于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

    列举的罪证也很齐全,还将谢亮等人的通话记录和其他事项都进行了相应的调取。

    听完检方的陈述,宋远辉面无表情的敲响法槌。

    “检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现在请被告方进行陈述。”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梁东林。

    在面对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检方的控告时显得很冷静。

    作为北都方面,专业应对行政罪名以及渎职罪名的律师,他知道这场庭审对于谢亮等人来说不好打。

    但是不好打,并不代表着不能打。

    先前他也和谢亮聊过这个案子,对谢亮进行过安慰。

    据他了解的就是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所以才会被提起公诉。

    对于这一点,蒋东林心里面很清楚,应该怎么打。

    怎么打才能够胜诉。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被告方进行陈述。

    蒋东林将提前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放在桌面上,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对于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首先来说,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忽视大意,过于自信或擅离岗位等。”

    “在客观上的表现为,行为人因为不履行自己的职能和职责,造成了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形成了必要的条件,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中,针对于玩忽职守罪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为人的主观上有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意思就是行为人能够预见因为自己的职能不当问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二个就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我方当事人,也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情况。”

    “根据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

    “在当天时间,谢亮在接到了部门电话的时候,就匆忙的和另外两人,赶往到了陈斌所报的地址。”

    “在这个过程当中,谢亮等人的行为迅速,整个过程的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在抵达现场后,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描述,所看到的是这么一种情况。”

    “在谢亮等三人抵达的时候,当时李飞等人,是站在了陈斌的家门口,对于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行的辱骂行为。”

    “不存在殴打,侮辱尊严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辱骂,没有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行为,只能进行调解,没有法定的驱逐义务。”

    “而调解的话,谢亮等人当时的确是进行调解了,对于双方都进行了大概的问询,并且对于李飞等人进行了警告。”

    “从职能方面来说,谢亮等人已经做好了自己的职能。”

    “即,我方认为谢亮等人不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

    “所以我方申请撤回检方的诉讼申请,并且恢复我方当事人的名誉权。”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蒋东林所进行陈述的方面,是从相关部门规定的法定条件进行出发。

    如果按照蒋东林的说法,谢亮等人的确不存在玩忽职守。

    可是实际情况呢?

    陈斌在听到蒋东林的描述后,气的想直骂娘。

    为什么当时在谢亮来的时候,李飞等人站在他们门口?

    那是因为李飞接到了个电话!

    原本李飞带着人是在他家里,对他妈何丽娟进行言语上的侮辱。

    并且有进一步威胁的打算,可是在这个时候,不知道是谁打了一个电话。

    李飞在接到电话以后,带着所有的讨债人员从他家里面走了出去。

    紧接着,谢亮等人就来了。

    时间赶的非常的巧妙。

    所以在谢亮来的时候,看到的是李飞等人站在他们家的门口!

    原本陈斌还好奇,为什么李飞当时接到电话后和其他讨债人员走出了他家!

    合着原因在这里?!

    从他家里面走出去,站在门口,就相当于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了?

    算盘在这里?

    法律条款算是被谢亮研究透了!

    苏白看出来了陈斌的情绪波动,笑着拍了拍陈斌的肩膀。

    “别着急,等一会儿,审判长会让我们进行补充说明的。”

    “到那时候你再进行陈述补充。”

    “好的苏律师,我知道了。”

    陈斌冷静下来,点了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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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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