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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章 亲自上阵的被告们

    在秦牧赶到之前。

    李卫国试图用「道理」说服他们,让他们把鱼给还回去。

    他们当然拒绝了。

    也因此引来了许多路人的围观,不少路人还拍摄了当时的视频。开庭之前。

    他们特地找到了那些围观群众,要到了这些视频。

    就是为了证明......

    李卫国是为了去放生,而不是在放生点换水的。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

    这些鱼就属于无主之物,他们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原告方,视频里的话,你曾经说过吗?」

    周全民看完了视频,审视的目光落在了李卫国身上。

    这份证据......

    可谓是峰回路转,可以侧面证明李卫国的行为是为了放生。

    案件的性质......

    也将发生改变。

    「我......我我·......这些话是我说的。」

    李卫国不敢当庭撒谎,有些结巴的说道:「但当时我只是为了让他们还鱼,才这么说的......

    其实。

    对方的反应,小秦早就料到了。

    在放生这个动机上......

    瞒是肯定瞒不住的。

    他需要做的,只需要将他当时的行为定性为换水。

    只要他死咬住这一点......

    后续的事情,就不用他管了。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在李卫国回答完周全民的问题后,秦牧立即站了出来:「按照《民法》和《物权法》,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别。」

    「遗失物,指的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只能是动产,其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而遗弃物指的是人为遗弃的,主动放弃了所有权的物,其属于无主物,任何人都可以采取先占先得的获取方法。」

    「但《民法》中特别规定了一点,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齐亮磊等人找出的证据......

    秦牧丝毫没有慌乱,继续引经据典。

    搬出了民法典中的法条,佐证己方主张:「此事的核心在于鱼是否是遗弃物,判定逻辑过于模糊,在此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失物来处理。」

    他话刚说完。

    被告席上的齐亮磊七人......

    下意识的眨了眨眼睛。

    对于秦牧的表述,他们没怎么听懂。

    但......

    他们却察言观色,看到了苗航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苗.....苗律师,拿出这个证据都没用吗?」

    齐亮磊咽了咽口水,小声问了句。苗航叹了口气。

    摇了摇头。

    这个证据居......

    若是对一般律师,肯定是有用的,说不定能造成一定的麻烦。可对秦牧来说......

    根本不顶用。

    秦牧三下五除二,便将他们列举出的「放生证据」给化解了。

    的确。

    如果在遗弃物和遗失物之间存在过大的争议,《民法》上特别规定了应当向遗失物倾斜。

    即......

    将该物判定为遗失物,而非遗弃物!

    「没想到......秦牧不仅

    擅长刑法,对民法也这么熟悉。」

    他无奈摇了摇头。

    在举证和质证环节,基本不用抱什么希望了。

    齐亮磊七人给出的证据......

    很难起到应有的效果。

    「第一轮就......这么结束了?」

    齐亮磊和张春花对视了一眼,都有些不甘。

    庭审的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

    直接影响到了最终的判决。

    这才第一回合......

    双方交锋没几轮,他们貌似就全面败下阵来了。

    最离谱的是......

    他们都不知道自己是咋输的。

    「咚-」

    与此同时。

    周全民见双方都没有了新的证据列举,宣布庭审直接进入下一个环节。

    「质证环节到此结束。

    「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环节,双方需围绕各自主张进行阐述。」

    话音未落。

    旁听席上的吃瓜群众们,都发出了哗然之声。

    「好家伙?这才十分钟不到啊,质证环节就结束了?」

    「刚才秦牧说的你们听懂了没?好像是说遗弃物和遗失物已经不重要了,法律判定它为遗失物?」

    「我总感觉哪里不对劲,放生的鱼归属权到底属于谁?」

    「我记得以前看到过一个离谱的案例,某人将一个手表当做垃圾扔入了垃圾桶,被流浪汉捡到了,结果反过来却状告这个流浪汉盗窃,最后法院判定这个表给捡垃圾的流浪汉。」

    」......」

    不止是齐亮磊。

    旁听席上的吃瓜群众们也没太看懂刚才秦牧阐述的《民法》和《物权法》中的法条。在他们的认知里。

    扔了的东西......

    就属于抛弃物,其所有权早就不属于原主所有。

    怎么......

    到秦牧这里,放生的鱼的归属权却又反过来了?

    ......

    同一时间。

    养老院。

    没去法院的老人们聚集在一起,聚精会神的看着直播。

    众人......

    同样有些懵逼。

    先是对方拿出了一个「决定性」的证据,他们都以为要输了。

    结果......

    秦牧三下五除二,就化解了这波证据。

    对方律师更是因此如丧考妣,丧失了所有斗志。

    「刚才发生了啥?没有小秦在旁边解说,这个庭审看的有点不得劲。「

    我反正是云里雾里的,只要官司能赢,什么都好说!

    「所以现在鱼.......到底归属是谁?」

    「肯定是老李啊,老李买的鱼,不是他的是谁的?

    「......」

    众人一边磕着瓜子,一边讨论着案情。

    看着这久违的直播......

    不少老人眉飞色舞,心情舒畅。

    副院长万中元坐在角落里,感受着老人们欢乐的氛围,也露出了笑容。

    他们院的这种氛围......

    估计找遍整个晋城,也找不出第二家。

    观看庭审......

    使得许多老人身心放松,利于发泄情绪。

    有的老人在看庭审的过程中,骂骂咧咧。

    也有的老人跟着庭审的思路,思考了起来。

    大部分的老人...

    ...

    都在庭审中学习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他们养老院的庭审企业文化,已经悄然建立了。

    「就是......看不太懂。

    万中元抬头看着直播,忍不住喃喃了一句。

    他能看懂局势。

    但涉及了一些相关性的法律知识的地方,他同样是一头雾水。

    就比如说......

    遗弃物和遗失物的判定,为何要向遗失物倾斜。

    秦牧刚才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将对方的证据直接给驳斥了。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继续趁热打铁,站了出来:「我方依旧认为,这些鱼的归属应当判定为遗失物,隶属于我方当事人李卫国所有。」

    「第一,这些鱼都是我方当事人李卫国从菜市场购买所得,和齐亮磊等人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这些鱼是因为换水期间逃窜了部分,我方当事人才选择了将剩余的鱼放生,总的来说,我方当事人并非存在将其完全舍弃的动机。」

    「第三.....」在自由辩论环节。

    秦牧率先发难,再次陈述了己方观点。

    一直围绕着遗失物展开。

    而反观被告席。

    齐亮磊七人脸色有些低沉,都意识到了不妙。

    苗航......

    比他们更早丧失了斗志,基本没有什么像样的抵抗。

    「免费的律师,就是不靠谱!」

    齐亮磊紧咬着牙,对己方的代理律师愈发失望。

    无奈之下。

    他只得自己站了出来,沉声反驳道:「既然他们都说了,有一部分的鱼属于放生的,那你们怎么能证明我们抓的鱼是逃窜的还是放生的?」

    「再者,就算我们承认了这些鱼是你们的,但谁能证明所有的鱼都是你们的,而不是自然水域的?」

    「第三,这些鱼我们已经拿回家吃了,要么是送人了,价值根本就不多,我们现在愿意去菜市场买同样的鱼,还给李卫国!」

    这一刻。

    他的求生欲疯狂爆发,仿佛律师之神附体。

    绞尽脑汁。

    反驳出了好几条理论。

    当然。

    该认怂的时候,他还是选择了认怂。

    表示可以还鱼。

    然而......

    秦牧却丝毫不肯退让:「你们的侵占行为已经构成,就该为你们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了解过了,你们过去一年间,一直在放生点下游捞鱼,几乎每天都盆满钵满。」

    「吃得完的就自己内部消化,吃不完的则直接转手卖给了菜市场,赚取外快。」

    当着整个法庭的面。

    秦牧毫不留情,拆穿了齐亮磊等人以往的行径。

    这些行径......

    可以从固有品行这方面,判定几人行为逻辑的合理性。判罪量刑的时候,也可以从重判处。

    翻旧账......

    在庭审的时候,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完了,他都开始攻击你们以前干的事了......」

    苗航眉头一皱,压低着声音对齐亮磊说了一句。

    齐亮磊顿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连忙看向了身侧的其余六人。

    六个人......

    仿佛打了鸡血一样。

    也一副豁出去了的表情。

    陆续站了出来。

    不断为各自进行着辩护。

    「我们以前是在捞鱼,但我们捞的都是那些人放生的鱼,这应该不犯法吧?「

    我们以前不犯法,凭什么这次就犯了侵占罪了?

    「法律讲究一个公平公正,要我说,我们捞的鱼都是你们放生的那部分,这些鱼本来就该归属于我们!

    「对于这种认定模糊、有争议的东西,是不是应该作出偏向于我们被告方的判定?」

    」......「

    六人一一发言。

    绞尽脑汁,用尽了平生所学。

    试图将秦牧给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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